部分监管要求对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即时影响不显著: 总损失吸收能力规则的执行对象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目前我国仅有工、农、中、建四家国有银行适用该要求。其他参评的我国商业银行,只有交通银行得分较 靠近门槛2,短期内存在一定可能被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范围而受上述监管约 束。此外,由于该办法从2025年起实施,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即时影响有限。 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执行对象虽为整个银行业,但根据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状况及出于疫情特殊时期考虑,逆周期资本缓冲比率初始设定为0,不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管理要求。同时,根据国际主要国家与地区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 实施情况来看,预期短期内该要求不会对我国银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对于国内系统 重要性银行的即时影响同样有限。 然而,也有一些监管要求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产生较大即时影响: 评估办法明确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流程及方法。从参评机构规模、关联 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方面,评估其系统重要性程度和变化情况。参评机构至少为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排名前30的银行,因此对符合条件的参评机构的即时影响较大。 附加监管规定在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基础上,明确了各组别银行具体的附加 监管要求,同时重申对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相关监管规 定已于2021年5月1日完成意见征求,预计不久的将来会发布正式稿,因此对入选国 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即时影响较大。 恢复和处置计划监管要求明确了实施范围、要求及主要内容框架,已于2021年6月9 日发布实施。此监管要求实施范围较大,达到一定门槛的银行及保险业机构均需按 要求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以2020年末财务数据估算,有超过70家商业银行及超过 10家保险集团或保险公司已达门槛,监管要求对于这些机构的即时影响较大。 金融机构需要抓住窗口期,尽快展开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推动。下文将具体解 读分析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即时影响较大的监管要求。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监管报送政策解读及管理要点概述 政策解读 1. 评估所需数据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所需数据为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复杂性四个一级指标 13个具体指标构成。 4. 对集团层面数据获取、交易对手汇总等难点做好过渡期安排 2. 金融机构统计制度 经评估后,成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机构需执行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系统重要性 金融机构统计制度,按要求频率报送监管报表。 该套监管报表共11张,报送信息分为主要交易对手、主要资金来源、与同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间的依存度、集团内部交易情况、资产负债对于各类型交易对手及期限的分布 情况、不同牌照子公司的并表情况,以及主要监管指标及利润七个维度。 此套监管报表相较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数据报送的表样,要求更细、更全、更 关注集团内部交易。一方面,报送所需的数据颗粒度需下沉至客户、产品层面;另一 方面,报送的整合程度极高,要对明细颗粒度的数据做到集团不同并表维度的全面整 合。可见此套报表报送难度较大,尤其是对于此前从未接 触过该类报表报送的机构。 管理要点概述 1. 详细梳理各个指标的含义、报送要求以及数据来源 由于监管报送的数据指标丰富,指标来源与主责部门各不相 同,首先应细致梳理各张报表/各个指标的具体含义、报送要求以及数据来源:指标定义;指标覆盖的业务及产品范围;指标覆盖的机构范围;指标的报送频率;指标的计算规则;数据的来源系统及负责部门。 通常,银行的现有系统较难支持全部数据指标的自动化获取 及计算,尤其是在海外分子行与附属机构的数据向总行传输 受限的情况下。短期内的数据获取,可通过系统自动对接与 线下手工补录相结合的方式;中长期而言,数据来源改造以 及配套系统的提升,将是工作重点。 2. 建立清晰的数据核对以及验证机制 从报送报表要求的数据来看,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报 送与现有的信息披露或报送数据存在一定的重合。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非常重要, 这就要求报送机构需制定清晰的数据核对与验证机制。 通常,验证工作需以各报送指标为颗粒度,匹配划分相应的 核算码进行核对。如发现差异,则需重新返回确定差异原因 及解决方式。 3. 明确监管报送的工作流程及职能分工 由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报送数据丰富,不同信息可能涉及 不同的系统来源及主责部门,因而需明确不同数据信息的负 责部门,保证数据差异可溯源。 同时,应疏通报送路径,明晰职能职责,确定报送工作的主 责及配合部门。特别是附属机构的对接人员,以确保报送工 作的顺利、按时完成。 4. 对集团层面数据获取、交易对手汇总等难点做好过渡期安排 管理中面临的诸多痛点,也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报送工作的挑战。 例如,交易对手集团数据的汇总始终是金融机构管理的重点 和难点。境内外客户编号不统一、交易对手集团关联关系树 建立不完整都将会对表的填写带来困难。此外,集团 层面的数据汇总同样为一大难点,海外机构数据如无法对接 总行大数据平台,将影响集团层面各维度并表数据汇总归集。 因此,应尽快考虑过渡期处理方案,如借助线上与线下共同 维护交易对手集团数据、制定详细的补录模板以获取海外分 支机构数据等。 恢复与处置计划政策解读及管理要点概述 政策解读 暂行办法推动了恢复与处置计划的监管规定由较为分散、较为原则,向进 一步细化和标准统一转变。同时,我国的要求较国际要求更具体、更明确。 该办法从适用范围、总体要求、信息收集与报送要求、机构内部架构要求、更新频率 等方面,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恢复与处置计划机制作出规定,并且对于恢复计划和处置 计划的主要内容给出示例。 从适用范围来看,不仅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要执行该监管要求,部分城商行及农商行 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此前,我国只有四大国有银行、平安集团、民营银行以及部分率 先尝试的股份制银行有过相关工作经验。换言之,适用刚出台暂行办法的机构,多数 均首次接触此监管要求。 由于管理办法覆盖的机构类型较多,预期监管将根据各类机构在运作模式、风险来源 等方面的差别,制定差异化的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 管理要点概述 恢复与处置计划包含治理体系搭建、四大关键定义识别、触发机制设计、压力测试、 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制定、监管沟通及后续支持、信息系统建设等诸多重要的工作环 节。下文将重点对治理体系、关键定义识别、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的管理要点展开进 一步分析。 持、信息系统建设等诸多重要的工作环 节。下文将重点对治理体系、关键定义识别、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的管理要点展开进 一步分析。 1. 搭建完善的治理体系 完善的恢复与处置计划治理体系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应明确各部门在恢复和处置 工作以及后期维护更新中的职能职责,并形成规范的政策制度加以约束。 恢复计划的治理架构需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进行清晰界定和 描述。通常而言,各自的职责包括:董事会(或其授权专业委员会)为银行恢复计划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恢复计划 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负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年度更新恢复计划以及恢复计 划的实施;风险管理部(或其他管理部门)为恢复计划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恢复计 划的制定和更新以及恢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对处置计划而言,实施工作应由监管指定的处置机构负责,原有的 董事会、高管层在这一阶段不能继续参与机构的经营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由处置 机构负责主导处置计划的实施,各部门及附属机构在现有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应按处 置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落实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执行处置方案。 2. 建立科学合理的关键定义识别方法 关键定义的识别与分析,是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基础。准确进行关键定义的识别才 能有效制定恢复策略,并为处置策略制定与方案设计提供事实依据。 关键定义包括核心业务条线、关键功能、关键共享服务、重要实体。不同关键定义的 识别方法需结合各金融机构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重点的考量因素。以核 心业务条线的识别流程为例,可参考以下图示: 此外,关键共享服务和重要实体可基于核心业务条线、关键功能的识别结论,分析提 供核心业务的实体和支持核心业务的共享服务,初步得出业务层面各实体和共享服务 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再结合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依赖性、对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影响 大小等重要性原则,综合得出重要实体和关键共享服务识别结果。 3. 确定可行的恢复措施和处置措施 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在内容上需满足监管最低要求,其中恢复措施与处置措施为重要 组成。 恢复措施可通过梳理各监管法案中提及的恢复措施并结合同业实践,制定备选清单。 如减少股利分配、剥离业务条线、动用剩余流动性储备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恢复 计划需要关注日常风险管理不能覆盖的极端压力冲击情景,恢复措施备选清单中除了 日常资本和流动性应急预案中常用的应急措施之外,还要做进一步的扩展和延伸。 在恢复措施确定后,根据恢复处置计划管理政策确定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进一步 明确恢复措施的具体实施步骤: 处置措施的制定一般遵循维持金融稳定原则、最低处置成本原则、强调适应使用原则。 根据集团海外机构、资产集中度、股权架构等具体的情况,处置策略可分为单点介入 处置策略(SPE)和多点介入处置策略(MPE)。具体的处置工具包括收购与承接、 过桥银行、撤销关闭、破产清算等。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的影响及应对 合规成本增加:满足监管要求需与内部风险管理、数据治理联动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的实施,对于适用机构在合规方面的人力与资源投入均 提出了一定要求,合规成本将明显上升。相比另起炉灶,更优选择是将全新的监管要 求与已有的风险及数据管理相结合,发挥撬动作用 ,节省合规成本、扩大应用效果。 以恢复计划中的压力测试为例,其目的是为触发指标及阈值设置的有效性提供支持, 其压力情景的设置与行内常规的压力测试有所不同。但恢复计划压力测试应以现有各 领域压力测试体系为基础,将它们重新整合及应用。 为保证全行压力测试工作逻辑的一致性、执行效果的有效性,可行的做法是由恢复计 划工作的牵头部门制定恢复计划下的压力测试情景,给到各风险领域压力测试的主责 部门,按照现有压力测试工作程序,以成熟的压力测试模型为基础,展开恢复计划下 的压力测试工作,并将结果回传至恢复计划工作的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负责整合 并进一步应用。 再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监管报送为例,由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体系下关注的数 据重点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可考虑将涉及的相关数据进行整合,整体考虑分析,并构 建相应的系统支持功能。对于已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机构而言,可整体考虑在 G-SIBs与D-SIBs监管体系下的数据整合工作。 同时,由于报送数据的来源可能涉及多个系统,如风险加权资产(RWA)系统、客户 关系管理(ECIF)系统、市场风险系统等,并与行内1104报表系统、监管标准化数据 (EAST)系统、总账系统等存在校验关系,可将此要求纳入整体的数据治理规划、信 息化建设规划中,梳理各相关系统、数据、指标间的关系,打通相关数据和指标间的 相互校验路径,结合已有的数据治理、系统建设工作进程,提升整合的系统支撑 能力。 资本压力增加:监管合规应与业务经营紧密挂钩 除了人力和资源合规成本增加,预计更大的压力将来自于附加资本要求。由于四大国 有银行已经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预计附加资本对其不会产生额外的影 响,剩余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大中型银行均将面临0.25%至1%4的新增附加资本 要求。 银行在开展各项业务的同时,需要将潜在的合规约束纳入考虑,平衡经济效益以及资 本要求(包括直接资本占用以及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分导致的附加资本要求)之间 的关系。通过合理手段与措施,前瞻性地管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得分、应对附加资